关于2026年10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10-16 14:59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3000吨SPC、WPC装饰线条及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兴国路1号1幢

建设单位

泰州飞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飞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用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兴国路1号闲置厂房,购置51双螺杆挤出线、混料机、PUR包覆机等设备共计19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吨SPC装饰线条及配件、2000吨WPC装饰线条及配件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有组织DA001排放的颗粒物、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筛分废物、废过滤网、废料头、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