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储能用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明珠大道南侧约190米、高港大道东侧 |
建设单位 | 泰州优意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立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优意诚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1000万,自建生产车间、仓库和办公大楼,购置SMC生产线、树脂混合罐、树脂糊缓存罐、粉体输送机和叉车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储能用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拆包输送、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酚类和苯乙烯)经收集,分别采用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未能有效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和酚类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酚类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螺旋输送投料机和SMC生产线等机械设备,经多种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废暂时储存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