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7-02 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江苏维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PVC膜材料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PVC膜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大泗镇大泗工业集中区泰州市高港区神九新材料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江苏维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维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满足市场对PVC膜材料的需求,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6〕867号),拟投资4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大泗镇大泗工业集中区租用泰州市高港区神九新材料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和辅房共5400平方米新建年产2000吨PVC膜材料项目。项目拟新增挤出机、粉碎机、压片机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PVC膜材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建成后挤出、压片和背涂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及臭气浓度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间歇排放,其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氯化氢和氯乙烯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投料和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间歇排放,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和颗粒物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真空上料机、挤出机、三辊压片机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冰水机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为白天1班、每班8h运行。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胶槽清洗废液、废劳保用品、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模头废料和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2、泰州圣斯泰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永盛路5号贺安特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2层

建设单位

泰州圣斯泰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满足市场对汽车用轮速传感器和蓄电池传感器需求,泰州圣斯泰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6〕1366号),拟投资1500万元在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永盛路5号租用贺安特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2层标准厂房2600平方米新建年产100万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项目。项目配备各类主要生产设备34台(套),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预计年产100万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用轮速传感器和蓄电池传感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建成后注塑、点胶固化、灌胶固化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注塑工序产生的特征污染物氨、四氢呋喃、乙醛、臭气浓度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其非甲烷总烃、氨、四氢呋喃、乙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表5中相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相关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氨、乙醛、臭气浓度、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表9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乙醛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中乙醛、锡及其化合物监控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中氨、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高噪声设备设施主要为注塑机、气动剥皮机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公辅设施。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滤筒、模头废料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3、泰州同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属门窗框及结构件生产线环保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

金属门窗框及结构件生产线环保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创业大道312号江苏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号厂房

建设单位

泰州同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盐城市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同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6日,是一家新成立的、从事金属结构制造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原有前处理生产线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工艺与现场实际生产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及污染物治理效果,企业决定停止原前处理线建设,对其进行拆除,并实施环保提升改造。

项目拟投资400万元使用公司原有厂房,对原处理预脱脂、脱脂工件清洗工艺进行环保提升改造,拆除原有的水洗槽,增加线上前处理喷淋以及污水处理设备,项目提升改造后,原有的年产120万件产能保持不变。该项目已于2026年2月6日取得了备案证,备案证号为:泰高新数备〔2026〕272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前处理水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为前处理线提升改造项目,前处理线配套设置烘干隧道,烘干热源由燃气热风炉提供,燃料为天然气。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与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固化废气一并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

该部分燃气热风炉烟气的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原环评中已进行详细分析与评价。本次仅为前处理线工艺提升改造,不新增天然气消耗,不新增废气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废气产排污环节、治理工艺及排放去向均不发生变化,故本项目不再对此股废气进行分析。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槽液、泥饼、脱脂剂和硅烷剂废包装桶等。废槽液、泥饼及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理。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