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8-07 14:3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江苏科瑞塑业有限公司饮料瓶坯生产线智能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饮料瓶坯生产线智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兴国路6号公司现址内

建设单位

江苏科瑞塑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满足市场需求,江苏科瑞塑业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6〕1204号),拟投资6000万元在公司现址内新增全自动注塑机、瓶盖机、高端检测设备、MES系统、节能冰水系统等设备19台(套),淘汰部分注塑机等老旧低效能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5万吨的塑料瓶坯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成后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特征污染物乙醛、臭气浓度经干式过滤+三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其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乙醛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表5中非甲烷总烃、乙醛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乙醛、臭气浓度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表9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乙醛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中乙醛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中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新增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为每天3班、每班8h运行。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营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出售综合利用,模头废料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2.江苏百草臻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中药饮片、代煎30万方中药及医药供应链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500吨中药饮片、代煎30万方中药及医药供应链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泗路北侧、国通医疗西侧

建设单位

江苏百草臻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诺(江苏)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百草臻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拟投资25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大泗镇姜泗路北侧、国通医疗西侧申请开发利用土地约18亩,新建生产厂房、综合楼等用房,新增洗药机、切药机、炒药机、烘干机、筛药机等主要设备约155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吨中药饮片、代煎中药30万方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新增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切制、过筛、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蒸润、干燥、炮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浸泡煎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暂存产生的暂存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药材废弃物、碎屑、废包装材料、煎煮药渣、破损布袋、收集粉尘、废活性炭、污泥、检测废液、废试剂瓶。药材废弃物、碎屑、废包装材料、煎煮药渣、破损布袋、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其中药材废弃物、碎屑、废包装材料、煎煮药渣外售综合利用,破损布袋、收集粉尘委托有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污泥、检测废液、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