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3-13 09:35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部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免烧砖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创园路8号

建设单位

泰州市德富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市德富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460万元,租赁泰州市高港区蒋德富水泥制品厂厂房及生产设备,对现有水泥砖生产线进行改建,建设免烧砖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4000万块免烧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分选破碎废气、配料废气、搅拌废气、水泥罐输送储存粉尘、污泥暂存废气、装卸及堆场废气等。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暂存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罐输送储存粉尘收集后,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污泥渗滤液;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污泥渗滤液回用至生产。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气收集粉尘、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机油、废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布袋收集外售,废气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至生产。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