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2万吨环保秸秆餐具、秸秆复合板、秸秆浆模塑制品、其他秸秆复合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永平路232号双创基地8幢一、二层 |
建设单位 | 翰焱博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满足市场对环保秸秆餐具、秸秆复合板、秸秆浆模塑制品、其他秸秆复合制品等环保秸秆制品需求,翰焱博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951号),拟投资20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永平路232号租用双创基地8幢一、二层闲置标准厂房约6621.38m2新建年产2万吨环保秸秆餐具、秸秆复合板、秸秆浆模塑制品、其他秸秆复合制品项目。项目配备双阶密炼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8台套,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吨秸秆制品的生产能力(其中秸秆复合板、秸秆浆模塑制品为直接外购销售,不涉及生产行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投料和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挤出、注塑和热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2#排气筒间歇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经处理后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和非甲烷总烃(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因排放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能达到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可经出租方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高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混合机、双阶密炼机等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空压机等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普通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等出售综合利用,废机头料、除尘灰、破损除尘袋等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万㎡食品包装材料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302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瑞浩包装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瑞浩包装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302号,是一家专业从事纸箱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年产5000万㎡食品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7月29日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泰高新数批〔2025〕98号审批同意;项目目前处于设备调试安装过程,尚未投入正式生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原环评申报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主要是瓦楞纸箱取消水性油墨印刷工艺,胶印纸原外协加工、现变为自行生产、增加胶印工艺。 针对上述工艺变化情况,泰州瑞浩包装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6〕142号),投资5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302号租赁泰州光华医用敷料有限公司闲置标准厂房新建年产5000万㎡食品包装材料项目。项目新增裱纸机、全自动模切机、全自动粘钉一体机、自动胶印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共计约15台,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万㎡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项目印刷、清洗、覆膜、上油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间隙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1#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苯乙烯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能达到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可经出租方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高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全自动模切压痕机、自动胶印机、全自动模切机等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公辅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出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印版、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