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原料药化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长江大道18号原料药公共服务平台 |
建设单位 | 上海汇伦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全过程质量控制能力,上海汇伦江苏药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4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长江大道18号原料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原料药化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建筑面积约423.95㎡,建成后将为本企业药品制剂及自用原料药生产项目原料药提供全面、及时、可靠的质检服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称量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质检废气、碱性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高效过滤器+活性炭过滤棉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2)废水:质检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原料药公共服务平台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管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经生态缓冲区进一步涵养净化后排入长江。 (3)噪声: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普通废包装材料、其他质检废物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质检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过滤棉、附着有毒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器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