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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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江苏新源电工股份有限公司±800kV换流变压器出线装置及绝缘成型件产业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16号 | 2026年9月2日 |
2 | 关于《江苏张驰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汽车铝合金轮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18号 | 2026年9月3日 |
3 | 关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兽用生物制品区域性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19号 | 2026年9月3日 |
附件:
1.《江苏新源电工股份有限公司±800kV换流变压器出线装置及绝缘成型件产业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2.关于《江苏张驰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汽车铝合金轮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3.关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兽用生物制品区域性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