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宠物智能用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兴国路1号(泰州大自然德森堡木业有限公司)的2号厂房西边 |
建设单位 | 江苏派可为宠物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盐城市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派可为宠物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为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江苏派可为宠物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拟搬迁至许庄街道兴国路1号(泰州大自然德森堡木业有限公司)2号厂房西边建设宠物智能用品生产项目。项目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1530号),建成后年产宠物用塑料制品200万个(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及危废暂存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和危废暂存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因集气效率,未收集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 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丙烯腈、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尘、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尘收集外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