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4-24 09:17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江苏苏中药业集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及配套制剂产业化项目(二期一阶段)

项目名称

原料药及配套制剂产业化项目(二期一阶段)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药城大道830号

建设单位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3日,江苏苏中药业集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8日,江苏苏中药业集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5年12月6日、12月7日江苏苏中药业集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2025年12月5日江苏苏中药业集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人才公寓、青年公寓、寺巷街道等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5、2026年1月27日江苏苏中药业集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概况

苏苏中药业集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拟投资50130万元,利用位于泰州市药城大道830号现有厂区建设原料药及配套制剂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分为两期,本次评价范围为二期一阶段项目。二期一阶段拟利用原料药车间预留区域新上黄葵总黄酮项目(非原料药),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黄葵总黄酮2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中药提取废气、质检废气、污水处理废气、危废暂存废气。其中中药提取废气通过设备管道密闭、集气罩等方式进行收集后通过新增的1套“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经新增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活性炭吸附饱和后进入脱附工况,脱附不凝尾气、烘干废气通过管道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形成闭路循环。质检废气、污水处理废气、危废暂存废气均依托现有废气装置及排气筒,质检废气经环保通风橱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过装置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南塘中沟。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源粉碎机、减压干燥箱、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值约在60~95dB(A)之间。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高噪设备采用相应的隔音、减振措施,同时采取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液、浓缩废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过滤废液、废树脂、附着有毒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耗材、实验室废液、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药渣、普通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废布袋及除尘灰、废中药过滤材料、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一般固废处理企业处理处置,各种固体废物环境“零”排放。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江苏海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套电力检修装备制造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00套电力检修装备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永新路北侧、创园路西侧

建设单位

江苏海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满足市场需求,江苏海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经原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4〕81号),拟投资61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永新路北侧、创园路西侧新建年产200套电力检修装备制造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1697平方米,拟配备等离子切割机、超声探伤检测仪、全智能机器人焊机等主要设备约150台套,主要从事SF6回收净化车、电厂锅炉检修抢修设备平台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00套电力检修装备(SF6回收净化车、电厂锅炉检修抢修设备平台各1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间歇排放,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涂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干式过滤+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间歇排放,其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剪板机、等离子切割机、抛丸机、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为每天1班、每班12h运行。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营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金属废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废焊丝头、废锂电池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废滤筒、除尘灰和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漆渣、废滤纸和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漆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和废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