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晟昌智能设备(泰州)有限公司车规级板材及硅钢产线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97号 | 2026年7月20日 |
2 | 关于《江苏光谱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玻璃高端加工及先进封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98号 | 2026年7月23日 |
3 | 关于《江苏绿盟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0万套实验室高效液相前处理耗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99号 | 2026年7月23日 |
附件:
1、关于《晟昌智能设备(泰州)有限公司车规级板材及硅钢产线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2、关于《江苏光谱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玻璃高端加工及先进封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3、关于《江苏绿盟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0万套实验室高效液相前处理耗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