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2-11 09:24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分装20000吨板材硅砂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标准厂房区1号

建设单位

泰州市亿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市亿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实施“年分装20000吨板材硅砂项目”,配备PCL可编程自动硅砂颗粒分装机、石英砂三筒式干燥机、装载机等设备,主要从事板材硅砂的烘干和分装。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烘干分装板材硅砂200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烘干、筛分和分装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燃烧废气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表1标准,筛分、分装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杂质、废布袋、除尘设备粉尘、废机油、废油桶,其中杂质、废布袋、除尘设备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给有资质的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