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二园五期D4、B2生产线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祥龙路28号巨腾电子一期厂区D4车间、B2车间 |
建设单位 | 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满足客户需求,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6〕2718号),拟投资72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下属电子信息产业园祥龙路28号巨腾电子厂区内的蓝思二园五期厂区建设二园五期D4、B2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主要利用蓝思精密二园五期D4、B2车间建筑面积约4500m²(租赁巨腾电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镭雕机、检验和打包等设备148台(套)并对公共配套工程进行适应性调整。项目主要是对蓝思二园四区生产的手机装饰件产品生产工艺进行升级,建成后形成年处理2.1亿件装饰环半成品的生产能力。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B2车间和D4车间清洗钝化线脱脂钝化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上述治理措施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B2车间和D4车间镭雕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此外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酚类废气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和酚类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其他颗粒物、氯化氢和酚类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巨腾电子一期厂区C3污水处理车间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接管下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巨腾电子一期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管下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项目所在地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所用高噪声设备主要是清洗钝化线、镭雕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为每天3班、每班8h运行,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检验废液、检验废弃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过滤材料、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弃物、普通废过滤芯、综合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