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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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融合蛋白生产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32号 | 2026年10月20日 |
2 | 关于《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龙凤堂质检中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33号 | 2026年10月21日 |
3 | 关于《泰州飞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SPC、WPC装饰线条及配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34号 | 2026年10月23日 |
附件:
1.关于《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融合蛋白生产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doc
2.关于《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龙凤堂质检中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3.关于《泰州飞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SPC、WPC装饰线条及配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