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3-30 09:35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江苏鸿赞蜂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蜂窝轻量化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下属泰州滨江工业园东联路7号

建设单位

江苏鸿赞蜂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鸿赞蜂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下属泰州滨江工业园东联路7号,公司“蜂窝轻量化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5月26日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泰高新审批〔2020〕24038号)。蜂窝轻量化复合材料生产项目分别于泰州滨江工业园区东联路6号(一期)、东联路7号(二期),其中一期未建且建设单位明确不再建设,二期一阶段于2023年11月30日完成自主验收。随着公司市场开拓,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1726号),拟投资5000万元在东联路7号现有厂区内建设蜂窝轻量化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新购置设备20台(套)并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工艺升级,增加产品种类;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蜂窝芯成套设备5套、芳纶纸蜂窝芯1000立方米、钎焊蜂窝板30000平米、埃塞板20万平米、水喷涂铝蜂窝芯100t,全厂形成年产蜂窝芯材系列产品2500t、蜂窝复合板材60万平米、蜂窝芯成套设备15套、芳纶纸蜂窝芯1000立方米、钎焊蜂窝板30000平米、埃塞板20万平米、水喷涂铝蜂窝芯100t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芳纶纸蜂窝芯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钎焊产生的钎焊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水喷涂蜂窝芯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水喷涂蜂窝芯喷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帘柜+过滤棉进行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合并经15m高5#排气筒排放,项目片切和锯切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2#排气筒排放,埃塞板热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现有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3#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2#排气筒颗粒物和5#排气筒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氟化物有组织排放限值。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甲醛、甲苯、酚类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非甲烷总烃、甲醛、甲苯、酚类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甲醇有组织排放限值。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非甲烷总烃、甲醛、甲苯、甲醇、酚类、颗粒物和酚类无组织排放。由于无组织废气产生量较小,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颗粒物、甲醛、甲苯、甲醇、酚类、氟化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无废水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源为新增模压机、自动涂胶生产线、热压机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设施。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刀片、除尘灰和沉渣、破损除尘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普通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刀片定期出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和沉渣、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胶、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2.丸庄金龙鱼(泰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丸庄酱油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疏港北路 18 号

建设单位

丸庄金龙鱼(泰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完善企业生产配套设施,企业拟投资276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丸庄酱油技改项目,项目利用厂区原有空地,建设玻璃钢储罐6个用于暂存酱油,为企业三阶段建设做准备;新建库房一座用于酱油辅料存储;在原有厂房内预留地增加辅料处理设施2套(搅拌罐、膜过滤等)用于改进现有生产工艺;同时拆除炒麦工序废气脱硫塔;在原有厂房内增加检验室。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为:泰高新数备〔2025〕1035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次取消炒麦工段燃气废气脱硫塔,废气经过2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DA002);新建检验室废气经过1套活性炭棉处理设施+17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斗提输送废气、炒麦工段合并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颗粒物在两个标准中取严执行;检验室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炒麦机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2)废水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技改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室废水及纯水制备弃水依托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尾水排入盘头中沟最终汇入长江。废水排放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和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接管标准限值(协议)较严值,尾水排放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执行,其中COD、氨氮和TP排放浓度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罐、膜过滤设备、检验设备、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车间中部;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治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桶、检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过滤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