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泰州慧鼎高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高端船舶配套装备及重工装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马船西路1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慧鼎高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160000万元,新增用地165.8亩,建设1栋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40420平方米,购置起重机、激光切割机、空压机、焊机等设备60台(套),形成年产20万吨高端船舶分段模块配套加工生产线。 |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 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2. 泰州海本蓬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仓储及供热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永定西路 290号泰州海本蓬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泰州海本蓬网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易聚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海本蓬网有限公司拟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对仓储及供热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7台容积20立方米的原料储罐,用于存储二辛脂、二丁酯、氯化石蜡等原料;改造油性涂层车间和水性涂层车间供热系统,建设天然气输送管道及配套燃烧装置,具体为新建8台天然气燃烧机为油性涂层车间烘干工序提供热源,新建1台天然气热风炉为水性涂层车间烘干工序提供热源。本项目配套有环保、安全、消防等辅助设施,同时对现有项目环保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该项目已于2025年12月5日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备案文号:泰高新数备〔2025〕1539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油性涂层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水性涂层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危废贮存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危废贮存设施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未被捕集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 本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建筑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北、东、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南侧紧邻永定西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