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新增年产6万台四极无刷电机、1万台大功率柴油发电机组(2000kw以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永盛路7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神驰机电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市泽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进一步满足市场对发电机及柴油发电机组的需求,公司拟投资25000万元,拆除厂区原有老旧车间后原址新建,购置励磁定子绕线机、转子绕线机等关键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万台四极无刷电机、1 万台 2000kW 以下大功率柴油发电机组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浸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漆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3#);焊接废气经移动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测试废气经“低氮燃烧法+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4#);喷粉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5#)。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相关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喷淋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全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所用设备主要为真空浸漆设备、空压机、喷漆设备、激光切割机、折弯、焊机等。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海绵、金属粉尘、袋除尘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漆渣、废机油、废柴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