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4-17 1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滨江工业园区沿通扬路南侧绿化带向西170米,跨通扬路,沿润江路东侧绿化带一直到泰州常青厂区围墙

建设单位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租用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共管廊,新建外围管线六根,长度均为610米。其中碳九原料DN100、氢DN150、苯DN150、丙烯DN100各一根,碳九轻/重组分返回线DN80两根。项目建成后,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将通过该管线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提供苯、丙烯、氢气、碳九等原料,并用于公司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的生产,同时,碳九轻/重组分返回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试压废水。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槽罐车转运至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试压废水经沉淀收集后由槽罐车转运至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不直接排放至内河中,不会对内河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焊接烟尘、吹扫废气,均产生在管廊及沿线。以上废气属于间断、无组织排放源,污染物呈面源分布,由于施工范围大,污染物排放分散且强度不大,经空气扰动快速扩散到空气中,对周围影响较小。运营期仅在非正常工况下,如检修/停产过程中需进行清管扫线作业,管线清空后使用氮气吹扫,吹扫废气依托常青树厂区配套火炬系统进行处理后排空。

(3)噪声

施工噪声仅发生在施工期间,且产生的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但施工单位应尽可能减少噪声影响。采取限制施工时间、禁止车辆超载、禁鸣、限速、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等措施来降低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废焊渣、废边角料、废保温材料和生活垃圾,废焊条、废边角料、废保温材料为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营期正常情况下,无固废产生;维修时产生的废岩棉保温材料作为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生态影响

项目施工期利用公共管廊,不修施工便道,不占用农田,采用明管敷设,仅管道堆放临时占地,临时占用土地面积较小,且均为现状道路及工业预留地,基本不会改变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并且其生态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影响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