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船用配套专用设备零件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沿江街道通扬路186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瑞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2025年3月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利用公司原有空置生产车间,新建船用配套管道制作一、二、三车间,购置桥式单梁葫芦起重机、门式单梁葫芦起重机、坡口机、带锯床、冲剪机、电动叉车、氩弧焊机等设备共计20余台(套),并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等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吨船用配套专用设备零件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气 本项目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周边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至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尾水最终排至长江。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