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新增年产2500台智能建筑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永丰路1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维骏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促进公司进一步稳健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江苏维骏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4〕1号),在公司现址内租用标准厂房约5000平方米,拟新增数控车床、铣床、金属切断机、双电机泵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共计约20台,主要从事智能建筑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2500台智能建筑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涂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干式过滤+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间歇排放,其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7-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染料尘和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锯床、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空压机、喷漆房、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为白天1班、每班8h运行。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厂区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漆渣、废滤纸和滤棉、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废焊丝头、废滤筒、除尘灰、废砂轮等属于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废焊丝头、废滤筒和废砂轮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