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4-03-25 15:41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玛士撒拉特医食品及普通食品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秀水路22号六期标准厂房区10幢

建设单位

玛士撒拉特医(泰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满足市场对特医食品及普通食品的需求,玛士撒拉特医(泰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411号),拟投资15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秀水路22号租用六期标准厂房区10幢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7755.01平方米新建玛士撒拉特医食品及普通食品产业化项目。项目采购主要仪器设备47台(套),建成后形成年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700万盒、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0万盒、固体饮料4万盒、普通食品4万盒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检验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经SDG酸性废气吸附装置+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1#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均为推荐的废气治理可行技术。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在生产过程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设生产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公辅设施运行噪声,工作时声级在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纯水制备废弃物、除尘灰、破损除尘袋、普通废空气过滤器、普通废包装材料、污泥、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普通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纯水制备废弃物、除尘灰、破损除尘袋、污泥、普通废空气过滤器定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检验废液、检测废弃物、废培养基、废活性炭、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废酸性废气吸附剂、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