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高港:高港“五营”地名非源于岳飞抗金,而是“洪武屯田”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宣传和统战部 发布日期:2025-06-25 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在高港区口岸、刁铺街道境内,有五个叫“营”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它们是口岸街道的王营村、朱营村、吴营村和刁铺街道的曹营村、翟营村。关于这些“营”的来历,过去不少人认为来自曾在这里驻过兵的南宋抗金名将岳飞的一些将官,其实,这都是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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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抗金时,在柴墟(现口岸)一带是边守边打,边打边退,驻扎的时间并不长,不可能因军队的短期驻扎而形成村名。据《光绪泰兴县志》和《宣统泰兴县志》记载,王营、朱营、曹营、吴营、翟营等村的村名中间,原本都有个“官”字,叫王官营、朱官营等,其村名的第一个字均出自明初在此驻屯垦荒的军官的姓氏。

经过元朝末年近二十年的农民起义战争,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当朱元璋起义部队日益胜利的时候,随着部队的不断扩充,二百七十万大军每年耗粮三千万石,军粮越来越紧张,而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农业生产,积贮粮食的重要手段,就是屯田垦殖。为此,朱元璋首先命令起义部队在全国各地开荒种田,以各种优惠的政策鼓励垦殖,实行“军士屯田自食”的“兵农合一”政策。一则为了养兵而不疲于农;二则为了辟荒野而尽地利,史称“洪武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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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时,长江北岸、两淮地区人烟稀少,田园荒芜。现高港区境内,除口岸、刁铺等少数集镇外,其它地区几乎是荒地一片、人烟全无,朱元璋的屯田政策也在这里得到了落实。

当时的屯田,设卫所进行管理,如高港、泰兴的屯田属镇江卫管辖,“卫”下又设“所”领导,泰兴境内的屯田十二处,史称十二营。十二营又分前所、中所。前所辖四个营,中所辖八个营,八营中即有五营在现在高港区境内,成为如今的五“营”。

各营以军事建制,分作守卫和屯种两部分,有三分守卫,七分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营长官称百户,职务世袭,故营长所驻之地年深月久之后,便成了地名。故现在这些以“营”为名的村庄内,村民的姓氏十分庞杂,而不似有些以姓氏为名的村庄,村内基本以一姓为主。

洪武二年八月,朱元璋命刑官:“自今凡杂犯死罪者,免死,输作终身,徙流罪限年输作。官吏受赃及杂犯死罪当罢职役者,谪凤阳屯种。民犯流罪者,凤阳输作一年屯种。”继而又命刑官:“凡杂犯死罪皆令输作屯种”,这些就成了屯田中除军人外的主要人口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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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旧志记载,王营有田十二顷四十二亩五分,朱营有田二十顷二十二亩五分五厘,曹营有田二十二顷四十五亩七分四厘,吴营有田十九顷九十九亩六分,翟营有田二十三顷三十二亩,总数万余亩。所种粮食主要有三麦、高粱、粟、大豆等,经济作物有棉、麻和油料作物花生。所产粮食除留足自用外,全部上交国库,地方无权调用,亦不纳入地方统计,也免征皇粮国税。

屯田制到了后期,军卫屯田的丧失十分严重。屯田的占夺,屯丁逃亡,屯田抛荒,子粒失额,给明朝带来了官军俸粮的严重缺额。当时军电田的情况是“戍卒多役于私家,子粒不归于公康”。官豪势要,巨室豪族及镇守总兵等官,侵占屯田更是层出不穷。崇祯初年(1628年),毕自严奏请军屯土地,“无论军种、民种,一照民田起科”,这是明代军屯破坏的必然归宿,军田(官田)必然变为“民田”的发展规律。清代时屯田渐成民田,军屯亦废。

据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在王营村出土的一块明崇祯十三年的买地券表明,到明代末期,王营村已成为口岸镇下属的一个行政村,“营”这时已经成为一个行政组织的名称了。

洪武屯田,对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起到了巨大作用,由于屯田,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民得以休养生息。由于屯田,吸引了大批游民来此生产生活,使一批较大的村庄逐步形成,从而推动了口岸、刁铺两集镇的迅速扩大和繁荣,对促进口岸交通码头的形成亦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来源:人文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