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社区大丰七组生产河西侧道路拆除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刁铺街道 发布日期:2026-10-20 10:43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社区大丰七组生产河西侧道路拆除重建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刁铺街道办事处、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大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丰社区大丰七组生产河西侧道路拆除重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丰社区大丰七组生产河西侧道路拆除重建工程

2.2项目地点:高港区刁铺街道大丰社区大丰七组生产河西侧

2.3工程规模:大丰社区大丰七组生产河西侧道路拆除重建工程主要实施原道路拆除、道路重建,投资额约18.82万元。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 发包内容:包含道路拆除、道路重建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合同估算价:188187.20元

2.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价的10%预付款:项目进度过半后,付至合同价的30%;项目竣工后,经街道验收和施工单位申请,付至合同价的65%(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余款待项目结算复审后付清(不计利息)。工程复审完成出具审计报告后,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由施工方缴至社区账户,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返还(本项目质量保证期自工程完毕验收合格2年,质保期内所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维修,更换全部免费)(质保期无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及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均视为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þ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6年7月—2026年9月间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于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2.地点:江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府东路8号)

4.3.方式:①可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获取;②可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506495344@qq.com)并电话联系获取(联系电话:15105264103)。以上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即可,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应写明单位邮箱号、联系电话,以便代理公司发送招标文件及最高限价文件等相关内容,如未提供邮箱号、联系电话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16时00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6.2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刁铺街道办事处、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大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环溪路50号、大丰社区旭光三组200号

联系人:王善峰

电话:137757076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府东路8号

联系人:朱工

电话:1510526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