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二)因暗河、流沙、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地形或者建筑结构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三)因建设场地周边建筑物或者地下管道设施等密集,人防工程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
(五)满足详细规划要求或者国家和省其他人防规划控制指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