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达到统筹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达到统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