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