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征求祥龙家园、明发国际广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方案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1-13 17:11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泰州市市区2022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调查测算,拟制定祥龙家园、明发国际广场两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祥龙家园41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840.78平方米,位于25、26、27号楼,该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两室一厅,平均面积78.54平方米。明发业勤园19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1691.19平方米,位于38号楼,两室一厅,平均面积89.01平方米。配套设施包含厨柜、灶台、洗涤盆、地漏、洗脸盆、沐浴器、浴霸、洗衣机龙头、坐便器及配件。

二、定价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泰政规[2014]15号)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3、《泰州市市区2022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泰建发[2022]135号)明确:(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0%收取;(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295元(含)的低收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收取;(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处于2295元(不含)——3672元(含)元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三、拟制定的租金价格水平

经开展价格调查相关程序,拟制定租赁价格水平如下:

1.祥龙家园

(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3元收取;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295元(含)的低收入家庭,租金按每月每平米5.2元收取;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处于2295元(不含)——3672元(含)元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每月每平米9.1元收取。

2.明发国际广场

(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1元收取;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295元(含)的低收入家庭,租金按每月每平米4.4元收取;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处于2295元(不含)——3672元(含)元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每月每平米7.7元收取。

上述价格已分别按应核定租金的10%、40%、70%打折收取,自房屋租赁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是60套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租房户。

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月 20日前反馈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696622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969926。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