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6-05-29 10:27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达到退休年龄了,养老缴费年限没有缴满该怎么办?
答:
参保人员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本人向待遇领取地(以下简称延长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请。
(一)非我省户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在我省某市或某县(市、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即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在地;在我省各市、县(市、区)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但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为在我省最后一个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所在地。
(二)我省户籍参保人员在省内参保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延长缴费地为户籍地;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在其他非户籍地缴费均不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为户籍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户籍地延长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