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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6-06-29 16:41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哪些情形下要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答:

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若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领手续:

1.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或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情形之一的;

2.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3.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应征服兵役、出境定居、主体消亡等情形的;

5.属于虚构劳动关系、虚假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

6.因变更退工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

失业待遇停止后,将在待遇停发次月初停止医疗参保;若申请人因本人原因需立刻停保,可自行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