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排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資金
在懷柔區註冊登記、生產、經營、獨立核算的企業,依法經營、納稅,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發放職工工資、上繳各項社會保險並經市政府指定專門機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後,即區財政局審核確認,在執行京政發[2001]38號檔的基礎上,按以下財政政策給予支持。
i.高新技術企業自註冊之日起(軟體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前三年上繳的企業所得稅,扣除市財政支持額後,區財政給予全額支持;第四至第六年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7.5%(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總產值40%(不含)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5% )部分,扣除市財政支援額後,區財政給予全額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執行完上述政策後,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總產值40%(不含)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0%)部分,扣除市財政支援額後,區財政給予全額支持。
ii.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資金由區財政統一兌現,兌現時間在市財政兌現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案扶持政策後一個月內。
2、設立懷柔區高新技術產業擔保資金。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0萬元資金,專項用於高新技術產業融資貸款擔保(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3、本財政政策實施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支持企業發展的現行財政政策仍按分稅制原則執行。除企業結構調整資金、高新技術產業貸款擔保資金和京政發(2001)38號文件有關政策外,國家、北京市和本區有關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企業不得重複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