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政策
a).對生產性外商投資(包括合資、合作和獨資).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b).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
c).在北京市建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率享受沿海開放城市稅收優惠政策,即企業所得稅享受24%的優惠。
d).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專案;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報投資時間長的項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項目;上述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實行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國家有關兩類企業的政策(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
a).產品出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期滿後,凡出口產品產值達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現行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b).先進技術企業按國家國家規定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期滿後,可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3.懷柔區政府財政獎勵政策
a).安排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在本區註冊、生產、經營、獨立核算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功能定位的企業(不包括在環境內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經營、納稅、年繳納稅收區財政實得超過100萬元(含)。並按照有關規定發放職工工資,上繳各項社會保險。由區政府安排企業發展資金予以支援。
b).安排企業結構調整資金:在本區註冊、生產、經營、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和第三產業中的區級企業,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該資金。其中第三產業企業指:景區、景點、銀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公司總部、結算中心、保險、諮詢、會展、物流、賓館飯店企業。
I.新建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1億元(含)且已經正式投產,並在懷形成年銷售收入超過3億元(含)或年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財政實得超過200萬元(含)。
II.現有工業企業上年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財政實得超過100萬元(含),且進行技術改造或新增項目投資超過1000萬元(含)。
III.新建第三產業企業固定投資超過3000萬元(含)且正式營業後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財政實得超過200萬元(含)。
IV.新建第三產業企業雖沒有固定資產投資,但在懷柔租賃房屋作為經營場所,並實際開展業務,年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財政實得超過200萬元(含)。按不超過區財政實得5%給與房屋租賃補助。
V.現有企業上年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財政實得超過100萬元(含)的景區、景點、賓館飯店企業且進行改造或整合投入資金超過1000萬元(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