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財文[2006]2731號
【頒佈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頒佈日期】2006-12-11
【生效日期】2006-12-11
【法律層級】規範性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發展我市文化創意產業,落實《北京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範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預算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市級專案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來源於市財政撥款,重點用於扶持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的文化創意專案。專項資金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實行專案負責人制,突出重點、專款專用、講求實效。
第二章 資金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三條 由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第四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根據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扶持政策,對專項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專人負責。
(二)負責建立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庫和專家庫,編制文化創意產業資助專案年度申報指南,受理資助申請,組織專家對申報專案進行篩選、評審。
(三)向市財政局申報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編制專案預算。
(四)預算批復後,對專案進行全過程管理,負責組織專案驗收並進行績效評價。
(五)編制年度決算。
(六)會同財政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五條 市財政局職責:
(一)依據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結合專案預算編報要求,對資助專案年度預算進行審核,結合財力狀況,安排資金並批復預算。
(二)按照批復預算及資金年度使用計畫撥付資金。
(三)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重大專案進行績效考評。
第六條 區縣政府職責:
(一)根據本區縣工作實際和發展規劃,向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報本區縣重點文化創意產業項目。
(二)確保本區縣申報專案配套資金及時到位,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
(三)配合市財政局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區域資助專案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
第七條 各部門職責:
(一)根據各部門承擔的政府職能,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重點文化創意產業專案。
(二)確保本部門申報專案的承擔單位配套資金及時到位,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
(三)配合市財政局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系統資助專案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
第八條 專案承擔單位職責:
(一)根據專案指南申報專案,並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填寫專案申報文本,附相關立項材料依據。
(二)組織專案實施,落實專案實施條件和配套資金。
(三)對項目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第三章 資助範圍和資助方式
第九條 專項資金主要支援文藝演出、出版發行和版權貿易、影視製作和交易、動漫與網路遊戲研發製作和交易、廣告會展、古玩及藝術品交易、設計創意、文化旅遊等文化創意行業。其中具有發展前景和導向意義的、自主創新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意專案是支持的重點。同時,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的重大宣傳活動、政府獎勵及項目評審論證等相關管理費用經審核後也可從中列支。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案,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一)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二)已經獲得市政府投資或我市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的;
(三)申請單位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2年的;
(四)申請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五)未通過專家委員會評審的;
(六)應由政府其他資金支持的。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政府重點採購及獎勵等方式進行資助。
第四章 專案申報及管理
第十二條 專案單位按照專案申報要求向相關的委辦局或區縣申報,相關委辦局和區縣根據我市文化創意產業工作整體規劃及重點工作審核遴選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報送。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須在北京市依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範,財務狀況良好,無違規違法經營記錄,是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二)申報項目符合我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具備較好的市場潛力和明確可行的、適應市場化競爭要求的運營管理體制,能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專案單位在申報專案時,需要提供專案申報書、專案支出預算明細表、專案可行性報告和專案評審報告等相關資料。有自籌經費來源的,應提供出資證明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申報材料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實施績效考評的專案,按照績效考評的有關辦法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在專案申報書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于每年二月份公佈下一年度專案指南,發佈重點專案公告。每年五月份,負責組織專家對資助申請物件進行實地考察後,對資助項目進行評審,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庫。
第十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入選專案庫的專案按照預算編制要求,報送市財政局審核批復。
專案支出預算一經批復,專案承擔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因專案發生終止、撤銷、變更等因素確需調整預算的,由專案承擔單位按照有關程式報批。
第十六條 專案承擔單位組織專案的具體實施,並按照國家和北京市預算、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格專案資金管理。
第五章 監督和檢查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隨年度決算,報送資助資金使用情況和專案執行情況的總結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分析後送市財政局。
第十八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專案驗收,定期對資助專案的執行情況以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組織開展績效考評,並將相關情況及時書面報送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重點專案組織實施績效考評工作。
第十九條 對於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佔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由市財政局責令限期整改,同時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細則和操作規程由市財政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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