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體版English Version
首 頁基地簡介新聞中心招商項目會展中心人才培訓區内企業電子政務電影資源基地論壇
入住流程 项目指南 表格下载 政策法规
  用戶名:
  密  碼:
  驗證碼: 
 
國家政策市政策懷柔區政策
  當前位置:繁體版 << 電子政務 << 政策法規 << 市政策  
     

北京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加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放寬市場准入,完善准入機制
  第一條制定和發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指導目錄》,明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投資的項目,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條件和領域,鼓勵非公有資本及海外資本進入文化創意產業。
  第二條完善和全面執行《北京市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和《北京市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政策,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文化創意企業。
  第三條落實《關於深化北京市文化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仲介組織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強化市場主體地位,積極營造有利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第四條鼓勵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創意人員,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生產規律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各類經營主體,凡符合條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創意研發,鼓勵自主創新
  第五條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內新辦文化創意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自獲利年度起2年內免征,2年後減按15%稅率徵收。
  第六條對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從事文化創意產業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服務于文化創意產業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第七條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八條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的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該類儀器和設備,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採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第九條支援和引導有條件的文化創意單位,設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中心。對符合條件的,積極推薦申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中心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畫重點專案、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究開發專案和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專案。
  三、保護知識產權,營造創意環境
  第十條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體系,研究制定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辦法。鼓勵知識產權評價機構發展,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信用保證機制。
  第十一條建立版權資源資訊中心和版權國際交易中心,構建版權授權體系。鼓勵中外著作權人參與本市文化創意活動。加強文化創意產業版權保護,支持現代著作權保護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嚴厲打擊侵權行為,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
  第十二條鼓勵文化創意產業自主創新形成的成果及時申請、註冊相關權利。文化創意企業申請專利的費用,可從市專利申請資助資金中給予支持。本市設立數字著作權登記中心,鼓勵文化創意企業登記著作權,對屬於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重點領域的作品的著作權登記,政府給予資助。
  第十三條保護和推廣本市文化創意產業著名商標。制定文化創意產業商標管理辦法,定期編制和發佈全市文化創意產業著名商標名錄。
  四、加大資金支持,拓寬融資管道
  第十四條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億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財政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政府重點採購、後期贖買和後期獎勵等方式,對符合政府重點支持方向的文化創意產品、服務和專案予以扶持。
  第十五條市政府設立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專項資金,資金規模5億元,分三年投入。
  第十六條政府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制。支持和引導擔保機構為本市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文化創意企業、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並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文化創意企業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
  第十七條為文化創意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融資創造條件。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創意企業改制上市。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文化創意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
  五、拉動市場需求,促進內外貿易
  第十八條擴大對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的政府採購範圍。凡納入本市預算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採購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時,優先採購自主創新產品和服務。
  第十九條鼓勵和支援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的出口,按照國家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條市政府對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出口業績突出的企業予以獎勵。市政府在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中,對企業在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境外市場推廣費用,經核定後給予支持。引導商業銀行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文化創意自主創新產品或服務出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優先安排、重點支持。
  第二十一條培育輻射國內外的文化創意產業行銷網路體系。支援文化創意企業實施收購國際行銷管道和傳媒等戰略性境外投資項目,市政府給予資金配套或貼息補助,並支援企業獲得國家開發銀行的股本貸款以及金融機構的其他優惠貸款。
  第二十二條改善文化消費環境,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統籌規劃,支援和引導經營性文化設施的建設。鼓勵經營性文化設施打破分割,發展電影院線和劇院院線。發展書報刊、影視產品、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藝術品、演出劇碼的現代市場行銷系統。
  六、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升級
  第二十三條本市認定一批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公共設施工程,市政府在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條本市認定一批重點文化創意企業。鼓勵重點文化創意企業承擔本行業共性技術研發、市場推廣等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對經認定的涉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全局性、可持續性的重大專案,市政府在財政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條鼓勵國際著名文化創意、製作、經紀、行銷機構,利用其人才、技術、資金和行銷管道,與本市有條件的文化創意企業合作,開展文化創意活動,生產製作科技含量高、資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產品和服務,開展國際行銷。通過提高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力,擴大優秀民族文化的國際影響力。
  第二十六條鼓勵盤活存量房地資源,用於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可利用的傳統四合院區域、傳統商業街和歷史文化保護街區等存量房地資源轉型興辦文化創意產業,凡符合國家規定、屬於本市產業升級和城市功能佈局優化的,經認定,原產權單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保持不變,政府可暫不對劃撥土地的經營行為徵收土地收益。
  第二十七條在本市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和重大經濟效益的文化創意企業總部,對其境外管理服務、研究開發、投資和資產處置所獲得收益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財政資金予以支援;在規劃新城內選址建設的,政府在土地供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七、實施人才興業,強化智力支撐
  第二十八條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與文化創意企業聯合建設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養基地,加快培養、培訓文化創意研發設計、經營管理、行銷經紀人才。
  第二十九條鼓勵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和企業開展文化創意人才的國際交流。教育部門對文化創意人才海外培訓、海外專家和大學生來京研習予以資助。人事部門對文化創意企業引進外國專家、留學人員或建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給予立項、經費資助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十條對於文化創意企業聘用海內外高層次的管理人才、創意人才和行銷經紀人才,可參照《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予以獎勵。上述人才中的京外人才,可按照我市相關政策申請辦理調京或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第三十一條市政府設立文化創意獎,對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所得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文化創意企業以股權、期權等形式給予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獎勵,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給予優惠。
  八、完善統籌機制,加強組織協調
  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推進機制。成立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
  第三十三條本市對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重點文化創意企業、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養基地實行認定制度,經認定後,享受本文件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第三十四條建立健全文化創意產業統計制度及統計指標體系,及時準確地跟蹤監測和分析研究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狀況。
  第三十五條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應及時清理現有有關檔,對與本檔規定不一致的進行修訂或廢止,要依據本檔要求制定必要的實施細則。各區縣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本檔引用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的有關財稅政策,待國務院有關部門出臺實施細則後執行。
 


 
 
中國(懷柔)影視基地 版權所有 備案號 0000000000 聯係電話:+8610-69680036
技術支持:北京懐教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