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化創新
(二十三)繁榮發展文學藝術。立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聚焦人民群眾創造新生活的精神風貌,充分發掘和利用民族文化的豐厚資源,借鑒世界文明的優秀成果,大力推進文化創新,努力創作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深受群眾喜愛的優秀文學藝術作品,繁榮發展文學藝術。實施文化精品戰略,扶持原創性作品,繼續支援舞臺藝術精品創作。著力打造一批代表國家形象、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學、戲劇、音樂、美術、書法、攝影、舞蹈、雜技、廣播、影視、動漫等文化藝術精品,培育一批體現國家文化水準、具有相當國際影響力的文化名人和名品。重點扶持中國藝術節、中國京劇節和北京國際美術雙年展等知名品牌文化活動。實施中國少兒歌曲創作推廣計畫,推出一批優秀少兒歌曲。加強對群眾文化需求和文化市場消費的調查研究,適應現代受眾的審美需求和愉悅方式,在內容上進行獨特的、富有創意的開掘和提煉,開發深受群眾喜愛、市場佔有率高的文化產品,滿足不同群體、不同地域的文化需求。

(二十四)培育文化創意群體和內容提供商。積極營造有利於集體和個人充分發揮創意、技藝、技術的氛圍,重點培育廣播影視、動漫、音像、傳媒、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與設計、廣告裝潢、服裝設計、軟體和電腦服務等方面的創意群體。支持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以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形式,集聚各類文化創意人才。逐步完善有利於文化創意群體創業發展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為各類創意人才群體提供良好的條件。加快傳統文化企業的產品結構、服務結構調整,支援和鼓勵中小型文化內容服務企業的發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內容集成、加工、製作、傳播生產機制。積極發揮市場在配置文化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形成一批以提供文化數位資訊、影視、演藝、文化資訊等內容為主,實力雄厚的大型內容提供商。
(二十五)推動文化企業成為文化創新主體。充分發揮文化經濟政策和科技政策作用,引導文化企業成為文化創新主體,支援掌握核心技術的文化科技人才創辦創新型文化企業。
1.落實培育創新型文化企業的相關政策。改善對創新型文化企業的信貸服務和融資環境,扶持中小創新型文化企業發展。運用政府採購,重點扶持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品牌的創新型民族文化企業,支援文化企業參與和承擔國家重大文化工程項目。加強對各類中小創新型企業的資金支援,充分發揮風險投資基金在扶持中小型文化創新企業中的作用。支持和鼓勵各類文化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結成創新型組織。
2.促進文化創意企業發展。鼓勵經濟發達、創意人才資源較為豐富的城市,發展文化科技、影視製作、音樂製作、時尚設計、藝術創作、工藝美術、廣告創意、動漫遊戲等文化類創意企業。創造崇尚創新、追求卓越的產業氛圍,擴大文化創意產業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帶動力。充分發揮文化創意在內容創新和傳統企業改造中的積極作用,利用文化創意成果拉動相關服務業和製造業的發展。
3.高度重視技術仲介服務。發展市場化、網路化的技術諮詢、技術轉讓等文化技術仲介服務機構,促進技術成果產業化。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和各類社團開展文化技術展示、推介,提供文化技術仲介服務。積極利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開展文化技術產權交易活動。
(二十六)加快科技創新。加強數位和網路等核心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推動文化與科技的融合,豐富表現形式,拓展傳播方式。
1.加快文化領域核心技術研究。瞄準世界文化科技發展的戰略前沿,加強數位技術、數位內容等核心技術的研究,提高裝備技術和製造技術的水準。
2.創新文化傳播方式和手段。加快以國家數位圖書館為龍頭的大容量數位化文化資源庫建設,完成大中城市公共圖書館聯網,實現資源分享。推進舞臺技術進步,發展新的藝術表現形式。加快廣播電視傳播和電影放映數位化進程,建立廣播電視衛星直播系統。
3.推動文化業態更新。加快傳統出版發行業向現代出版發行業的轉換,積極發展電子書、手機報刊、網路出版物等新興業態。全面推進廣播電視數位化,2008年開播地面數位高清晰度電視,2010年基本完成東中部地區縣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區大部分縣以上城市的有線電視由類比向數位轉換,實現有線電視傳輸、終端服務業態的全面更新。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網路文化產品的創作和研發,開發文化資料處理、存儲和傳輸服務、移動文化資訊服務、網上文化交易、數位互動體驗服務、數位遠端教育及數位娛樂產品等增值業務。
(二十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落實有關保護措施,加大保護力度,進一步提高文化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水準。
1.落實文化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做好重要文化資源知識產權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國家重點文化知識產權保護目錄。政府主管部門、人民團體、行業協會要加強指導協調,引導產、學、研各方面抓緊研究確定類比電視向數位電視轉換、地面數位電視、物流配送系統等技術標準。抓緊落實中國近現代經典樂譜、劇本的整理出版工作。強化文化工作者的知識產權意識,推動文化單位、科研院所、高等學校重視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鼓勵發展知識產權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務產業,逐步構築覆蓋全國的知識產權服務網路。採取多種形式,及時宣傳我國文化領域保護知識產權工作取得的成效,開展“拒絕盜版,從我做起”的全民主題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2.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為。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打破地方保護。堅持以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以大案要案為突破口,開展圖書音像市場保護等專項整治行動,堅決取締盜版光碟生產線,嚴厲打擊侵權盜播廣播影視節目、擅自截傳廣播影視節目信號的行為,重點查處盜版教材教輔、電腦軟體和音像製品等非法活動。
七、民族文化保護
(二十八)編纂出版文化典籍。繼續實施國家清史纂修工程、中華古籍特藏保護計畫等重大專案,啟動以中華古籍全書數位化出版、中華大典編纂出版為代表的國家重大出版工程。加強民族古籍和文物搶救工作,搜集、整理少數民族古籍,編纂《中國古籍總目提要》、《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做好格薩爾、江格爾、瑪納斯等古典民族史詩的整理出版和優秀少數民族文學作品的翻譯出版工作。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和學術機構整理、研究和編纂傳統文化典籍的作用。
(二十九)發揮重要節慶和習俗的積極作用。適應當代生活,體現時代特點,與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相結合,堅持不懈地抓好移風易俗,創新形式,豐富內容,改造和發展富有濃郁民族特色的民間傳統節慶內容、風俗、禮儀,維護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繼續完善中華民族始祖的祭典活動,充分發揮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七夕節、中秋節、重陽節等傳統民族節慶的作用,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促進和諧社會建設。高度重視國慶日、“五一”國際勞動節和“七一”建黨、“八一”建軍等重要節日、紀念日,廣泛開展熱愛党、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的主題宣傳教育活動。
(三十)重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和傳統經典、技藝的傳承。在有條件的小學開設書法、繪畫、傳統工藝等課程,在中學語文課程中適當增加傳統經典範文、詩詞的比重,中小學各學科課程都要結合學科特點融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內容。高等學校要創造條件,面向全體大學生開設中國語文課。加強傳統文化教學與研究基地建設,推動相關學科發展。在社會教育中,廣泛開展吟誦古典詩詞、傳習傳統技藝等優秀傳統文化普及活動,努力提高全民族的人文素養,樹立良好社會風氣。辦好世界中華傳統文化論壇。
(三十一)規範和保護國家、民族語言文字。嚴格遵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全社會大力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物和公務用語用字、公共場所用語用字等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除特別需要外,一般不得夾用外國語言文字。嚴格控制廣播電視方言類節目的播出比例。在國內召開的重要國際會議和公共服務等領域,應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推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
(三十二)加強重要文化遺產保護。完成全國文化遺產普查。高度重視重要革命歷史文物的收集、整理和重點革命歷史遺跡的保護。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大遺址、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制定並實施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完善重大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嚴格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制度。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繪製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分佈圖,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譜系,制定傳承人資助辦法。確定10個國家級民族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完成《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書》的出版和相關資料的保護工作,出版《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圖典》、《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圖集(分省圖冊)》、《昆曲大典》、《中國民間美術分類全集》。繼續實施國家重點京劇院團和昆曲院團保護和扶持專案。實施“指南針計畫”,深入挖掘和展示我國古代發明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充分利用“文化遺產日”,組織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系列宣傳展示活動。
(三十三)搶救瀕危文化遺產。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瀕危的民族文化遺產。繼續實施文物保護維修重點工程,排除文物保護單位重大險情。建設搶救性文物保護設施,完善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消防設施設備,做好基本建設中的搶救性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加強對民間文學、民俗文化、民間音樂舞蹈、少數民族史詩等若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搶救。

八、對外文化交流
(三十四)拓展對外文化交流和傳播管道。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創新文化“走出去”的形式和手段,吸收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提升我國文化產品的影響力和競爭力,積極推動中華文化面向世界、走向世界。
1.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利用春節、國慶日、建交日等重要節日、紀念日,組織舉辦高水準文化交流活動,增進世界對中國的瞭解。重視文化領域的多層次互訪,加強友好城市間的文化交流,主動開展對外文化合作。繼續做好中外互辦文化年、在國外舉辦中國文化節、文化周、藝術周、電影周、電視周和文物展等工作。發揮我駐外機構宣傳推介中國優秀文化產品的重要作用。積極參與相關國際規則的制定,增強我國在國際文化活動中的話語權,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
2.發揮多元載體的文化傳播作用。借助國外著名的電影節、電視節、藝術節、書展、博覽會等平臺,積極推介中國文化產品和服務。精心選擇參與單位及文化產品,認真組織代表國家水準的參展、參演團隊,展現我國整體文化實力和國家形象。積極參與或主辦國際性書展、節展期間的文化論壇和主賓國活動等,提升我國的文化影響力。適應國外受眾需求和接受習慣,不斷擴大廣播電視節目在境外的有效落地。拓展民間交流合作領域,鼓勵人民團體、民間組織、民營企業和個人從事對外文化交流。擴大商業性展演、展映和文化產品銷售。加強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國際交流,擴大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在世界的影響。建立健全中外學者交流機制,加強與外國有影響的哲學社會科學機構、國外知名漢學家、中國問題專家及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把文化“走出去”工作與外交、外貿、援外、科技、旅遊、體育等工作結合起來,把展演、展映和產品銷售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形成對外文化交流的合力。
3.構建國際文化行銷網路。重點抓好影視劇、出版物、文藝演出三大國際行銷網路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給予支援。
(三十五)培育外向型骨幹文化企業。完善對外文化貿易制度,依託已有的國內知名對外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品牌,積極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發揮其在文化“走出去”中的主導作用。
1.做大做強對外文化貿易品牌。重點扶持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文化藝術、演出展覽、電影、電視劇、動畫片、出版物、民族音樂舞蹈和雜技等產品和服務的出口,支援動漫遊戲、電子出版物等新興文化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發揮國有文化企業在對外文化貿易方面的主導作用,鼓勵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優勢的品牌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
2.培育對外文化仲介機構。積極發展從事演出展覽、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業務的對外文化仲介機構。支持國內文化企業與國際知名演藝、展覽、電影、出版仲介機構或經紀人開展合作,向規模化、品牌化方向發展。
(三十六)實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項目。整合資源,突出重點,實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項目,加快“走出去”步伐,擴大我國文化的覆蓋面和國際影響力。
九、人才隊伍
(三十七)加強思想政治素質和能力建設。認真總結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和“三項學習教育”活動的成功經驗,進一步組織和引導廣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鼓勵廣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實際、深入群眾、深入生活,在艱苦環境中和不同的工作崗位經受鍛煉、增長才幹。注重專業能力的培養,鼓勵廣大文化工作者刻苦鑽研業務,努力把握文化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提高新形勢下做好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準。
(三十八)抓好高層次人才培養。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和藝術民主,鼓勵和支持學術上、藝術上不同形式、不同風格的自由發展和創新。繼續實施“四個一批”人才培養計畫,著力加強領軍人物和各類高層次專門人才的培養。完善公平競爭和分配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優秀拔尖人才脫穎而出。積極宣傳文化領域領軍人物、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及其成果和主要業績,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輿論環境。
(三十九)做好培訓工作。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人才工作的戰略部署,制定實施“十一五”時期全國文化人才培訓規劃,建立健全在職人員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創新培訓內容,完善培訓機制,整合培訓資源,針對不同領域和不同崗位人員的具體情況,分期分批進行專業培訓。2010年前,對全國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幹進行馬克思主義理論和黨的方針政策的系統輪訓。完成全國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內工作人員的普遍輪訓。加強農村文化隊伍的教育培訓,提高整體素質。
(四十)加強高等學校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在建設先進文化、培養文化人才中的重要作用。高等學校要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以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深化教學改革,加強學科建設,提高教學品質,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高等學校的新聞學院(系)要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始終把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教育放在首位,立足中國國情,積極開展新聞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努力為黨的新聞事業培養合格人才。扶持部分高等學校新聞學研究基地,資助一批重點研究課題。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整合相關學科資源,集中開展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為先進文化建設服務。鼓勵文化單位與高等學校合作舉辦高級研修班、培訓班,培養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鼓勵和支持文化人才參加學術研究和交流,承擔重大課題和專案。
(四十一)完善人才選拔機制。堅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備、群眾公認的原則,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要求,健全以業績為依據,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人才評價、選拔和激勵保障機制,營造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環境。根據發展要求,逐步規範文化領域各行業的職業分類,編制職業標準,探索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穩步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和完善在相應社會保障條件下的人才流動機制,引導文化人才合理、有序流動,把優秀人才集聚到文化建設中來。利用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的聯動發展和資本擴張,擴大選拔範圍,拓寬選拔管道,廣泛吸引財經、金融等領域的優秀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進入文化行業。
(四十二)建立國家文化藝術領域授予榮譽稱號的制度。為了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的繁榮發展,對在文學藝術領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文化工作者授予人民藝術家、人民作家等榮譽稱號,並從“十一五”時期開始,設立“國家文化傑出貢獻獎”,表彰在文學藝術、人文社科、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文化工作者。國務院授予榮譽稱號的,由文化主管部門確定並經人事部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國務院有關部門授予榮譽稱號的,按照有關規定會同人事部聯合授予。
十、保障措施和重要政策
(四十三)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本《綱要》各項任務的落實,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和完善更加有效的政策與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1.加強党對文化工作的領導。始終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高度重視文化工作,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提高党的領導水準和執政水準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文化建設的重要性,把文化建設的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任務一起部署、一起實施。遵循文化自身的特點和發展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堅持謀全局、管大事,加強對文化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科學制定方針政策,始終把握文化建設的正確方向。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文化工作領導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文化建設。
2.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職責。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責任制,把文化建設作為評價地區發展水準、衡量發展品質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黨委宣傳部門充分發揮協調指導作用,相關部門積極支持、密切配合,文化管理部門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形成推動文化發展的合力。加強對文化建設的督促檢查,把中央關於文化建設的方針政策落到實處。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兼顧各方利益,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文化健康繁榮發展。
3.動員全社會參與文化建設。推進文化建設,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全面準確地宣傳中央有關文化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和方針政策,充分調動廣大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把幹部群眾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上來。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記協等人民團體在聯繫群眾、組織群眾、推動文化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緊緊依靠群眾,充分發動群眾,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把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好、保護好和發揮好,努力營造有利於社會主義文化發展的良好氛圍。
(四十四)健全宏觀調控。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加強對文化發展的方向、總量、結構和品質的宏觀調控,增強工作預見性、主動性和實效性,推進文化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1.完善文化領域預報、引導、獎懲、調節、責任、監督、保障、應對機制。健全有利於理論創新的課題規劃、成果評介和應用機制。全面開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發揮文化統計工作在政府決策和公共服務中的資訊、諮詢、監督作用。完善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辦法,努力提高評獎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2.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健全市場規則,完善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把好資質、資金、產品等准入關。創新監管方式,建設全國文化市場監控平臺和國家出版物信用管理查驗系統,構建統一高效、覆蓋全國的文化市場管理資訊網路。進一步加強“掃黃打非”工作。嚴厲打擊盜竊、走私文物活動。加強信用監督,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形成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加快整合現有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政執法隊伍,組建統一、高效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開展文化執法人員培訓,建設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執法隊伍。2010年前,基本完成以城市為主體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組建。
(四十五)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有組織有領導、分階段分步驟地將改革從試點向面上推開,逐步引向深入。
1.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按照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因地制宜、逐步推開的原則,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單位的性質和特點,穩步推開改革。區別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不同特點,以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為重點,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以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為重點,發展經營性文化產業。統籌兼顧,使文化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政治體制、行政管理體制等其他領域的改革相互配套、相互銜接。
2.著力解決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圍繞重塑市場主體、完善市場體系、改善宏觀管理、轉變政府職能等關鍵環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科學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著力解決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人員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等重點難點問題,切實維護職工群眾的基本權益,調動廣大文化工作者支援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
3.堅持以改革促發展。把深化改革與加快發展統一起來,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發展中的問題,以發展的成果檢驗改革的成效。通過改革,不斷破除制約發展的瓶頸和體制機制性障礙,營造有利於發展的體制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著力增強文化創新能力,以新的機制盤活存量,擴張增量,拓展發展空間,培育新的增長點,加快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
(四十六)完善文化發展的經濟政策。繼續執行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文化經濟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激勵文化創新等方面的政策。
1.執行和完善支持文化發展的經濟政策。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的宣傳文化經濟政策,並根據文化發展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的相關政策。
2.設立國家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基金。國家設立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基金,重點用於扶持國家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支持文化創新和精品生產、扶持具有示範性和導向性文化產業專案的研發;用於國家重要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支持地方重大文化工程項目的建設;用於支援國家重大出版專案、少數民族文字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以及無線廣播電視的覆蓋。
3.加大和改進政府對文化事業的投入。加大政府對文化事業投入力度,擴大公共財政覆蓋範圍,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於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加強基層文化設施建設,保證一定數量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新增文化經費主要用於農村文化建設。加大對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的投入,進一步完善管理,提高品質,發揮效益。建立政府對公共文化事業投入的績效考評機制。推行公共文化活動專案公開招標和政府採購,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制定相應稅收政策,吸引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
(四十七)加強文化立法。立足我國國情,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加快文化立法步伐,抓緊研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圖書館法、廣播電視傳輸保障法、文化產業促進法、電影促進法和長城保護條例。抓緊修訂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規範執法行為。深入開展文化法制宣傳教育,繼續做好普法工作,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經營和維護文化權益的自覺性。
(四十八)實施步驟。本《綱要》的實施,對於鞏固“十五”時期文化建設的成果,為後十年的更快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穩步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協調發展,順利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重要作用。本《綱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相銜接。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實施方案,加強統籌協調,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各有關部門根據《綱要》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抓緊出臺實施。要建立《綱要》實施督促檢查機制,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各地區各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共同推動《綱要》的組織實施。文化管理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等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綱要》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具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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