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關村科技園區 2007-05-31 08:54:42
29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和市人事局聯合發佈《北京市發明專利獎勵辦法》。根據《辦法》,對北京市做出重大貢獻的發明專利設立特別獎一項,獎勵金額為100萬元。此外,治理交通擁堵專利被列為重點獎勵專案。該《辦法》自2008年1月1 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的獎勵範圍包括在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對形成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發揮重要作用的發明專利等。根據《辦法》,北京市發明專利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獎勵金額500萬元,其中將設立特別獎一項,專門獎勵對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發明專利,獎勵金額為100萬元。此外,一等獎5項、二等獎15項、三等獎30項,獎勵金額分別為每項20萬元、10萬元、5萬元。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王力軍透露,評選過程將建立公告和異議制度,並將在媒體公佈初審結果。
王力軍還透露,治理交通擁堵發明專利將被列入重點獎勵範圍。據市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類專利主要涉及三大方面:首先是道路規劃,包括道路出、入口和過街天橋的設計等;其次是公車輛本體的設計,包括節能環保型及大容量公車型等;第三是智慧交通系統,通過合理調度保證道路暢通為目的的發明專利將受到“青睞”。
本次設置的獎項僅限於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將不被納入其中。對此,王力軍表示,這與國際通行的做法是一致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大多數國家所提專利多指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經過實質審查,不僅技術含量高,而且法律狀態較為穩定。
根據《辦法》,凡申報市發明專利獎須符合3項條件:首先,申報人應是在北京市註冊或具有北京市戶籍、工作居住證的專利權人,或者對北京市公共利益和社會民生有突出貢獻的其他專利人;其次,發明專利必須是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案,正在申報過程中、未經授權的專案不納入申報市發明專利獎的範圍之內;第三,發明專利法律狀態穩定且權屬明確的專案。
《辦法》同時規定,已經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中國專利獎,市發明專利獎,專利權屬存在爭議,申報往屆市發明專利獎未獲獎且在實施中無新的實質性進展的項目均不得申報市發明專利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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