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1017/2025-236050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01-20
文号 时效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1-20 1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推进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主动公开

区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围绕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监管等重点领域,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3条。其中主动公开工作动态信息59条,及时发布住建系统各项工作的进展、会议活动、重要举措等,让公众实时了解住建工作动态;通知公告18条,涵盖住建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确保政策透明、解读清晰,方便群众理解和执行;住房保障类信息55条,公开住房保障政策、申请流程等,及时更新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名单,做到公开透明;另有采购信息10条,招投标类公示信息261条。及时主动更新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

2.依申请公开

今年依申请公开数量较去年有所增加,申请的内容也更复杂多元,面对更加复杂的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我局组织各职能处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苏政办函〔2019〕98号),明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重点围绕申请审查明确“补不补”、职责区分判断“该不该”、信息检索确认“有没有”、内容研判决定“给不给”、申请答复把握“当不当”等内容,进行信息公开培训。同时,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用手册》,要求各处室结合培训内容,强化依法履职,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等程序规定,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案件85件(上年度结转办理5件,本年度新增80件),在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认真做好登记、审核、答复等工作。其中公民申请78件,企业申请2件。在线申请60件,邮寄信件申请18件,当面申请2件。依申请公开答复中,予以公开的24件,部分公开的16件,因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等原因不予公开的39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1件(属于投诉事项)。通过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3.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局办公室进行二次审核,重点对信息的公开属性、格式规范、保密要求等进行把关。同时,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确保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8

2

0

0

0

0

8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本 年度办 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0

0

0

0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 形,不计其他情形)

16

0

0

0

0

0

16

(三)不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7

2

0

0

0

0

3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 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  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8

2

0

0

0

0

8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7

3

0

0

10

0

0

0

0

0

5

0

0

0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前期因邮政快递收发人员未依规履职导致群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误的问题,我局已与邮政快递收发人员专门沟通对接,要求今后送达我局的邮件全部当面交给门卫(EMS、挂号信等必须严格按照邮政法等规定当面签收),由物业专门人员及时分发给各收件人或各处室,确保做到无一遗漏,不耽搁,不延迟,确保邮件流转高效、顺畅。对于上门当面申请信息公开的群众,做好接待工作,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指导申请人填写表格,告知申请人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建立依申请公开登记簿,将各个渠道接收到的依申请公开登记汇总在登记簿上,做到心中有数,全部按期按规定答复。

通过一年的工作,我们反思了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方法,认识到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易理解性,以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信息费的收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