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21017/2018-00546 | 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28 |
文号 | 时效 |
2017年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年2月
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泰州市高港区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19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86969398;传真:0523-86969306;电子邮箱:tzggzjj@vip.163.com)。
一、概述
2017年,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我局的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制定印发了相关工作规则,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科室、技术支持科室以及其他责任科室。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按照“谁分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公文办理流程细化信息公开程序,实现了公开属性与公文文稿同步拟定、同步审批(核),公文办理环节责任全程可追溯。对照《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和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考核细则》和《2017年度政府信息报送考核细则》,编写制定了《高港区住建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从制度上明确了我局信息公开的年度工作任务,以及业务科室信息维护的责任范围。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市场、物业管理、行政许可、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廉租房租金补贴、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考勤统计等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的应用,实现高港区住建信息手机端的响应及兼容,方便公众通过手机、pad等设备浏览我局相关资讯。分析公众访问平台的行为习惯,重新设计规划微信公众平台首页。通过关键词和微信公众平台数据统计分析等手段,实现关计民生问题的统筹优化处理。
(四)加大信息公开考核力度。针对《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和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考核细则》中项目分解,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照指标、考核要素,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及时组织进行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2017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5篇,并有效开展了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互动交流活动,其中在线访谈工作1期,民意征集(征集反馈)1期。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高港区住建局官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0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10条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同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含: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规划建设类信息、安全生产类信息、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机构职能类信息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除了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外,还采用了包括政府公报、其他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视、电子屏幕等公共媒体或者设施的形式。2017年,我局有1条信息被中办采用,6条信息被省委省政府办采用,其中,《春节前后基层干群反映较为突出的三个问题》获省委书记李强批示。2017年,我局在泰州日报开辟“高港城建专版”,刊发城建重要新闻,累计刊发30篇报道,获得社会广泛关注。
“高港微住建”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政策信息、传播住建声音、展示住建形象,实现了线上线下与市民的互动交流,实时关注人数突破3千人,全年累计发送图文视频信息472条,近100万余字,被阅读143000余人次,已成为我局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2017年,“高港微住建”微信平台二度荣获泰州市十佳“最具活力(区县)政务新媒体”。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办结1件,申请答复1件,办结答复率都达100%。
四、咨询情况
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71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59次,当面咨询接待192次,网上咨询20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当前国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的形势任务相比,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与中央和上级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期待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少数职能科室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个别科室发布信息总量与其职能、工作量不相匹配。
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提供的信息和群众真正想要的信息有时存在“错位”现象,存在着群众关心的没有有效公开,工作宣传类信息公开比较多;注重结果公开,忽略了过程公开;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信息公开平台有待完善。随着信息公开工作量不断增大,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不断增多,从基础设施、硬件配置、配套软件到网络运转和后期的维护更新上都需要一定量的人员资金支持,从事信息采集、整理、审核的人员往往身兼多职,时间上很难统筹兼顾,造成部分信息更新滞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急需提高,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亟待专人专职。
四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把握信息公开工作规律,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公开协同,促进政府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着挑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城建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重点项目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良好形象。
二是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深入抓好我区《泰州市高港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港区区级机关部门(单位)2017年度绩效管理共性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的落实推进,并根据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颁布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和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考核细则》,制定我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关注舆情,加大回应社会广泛关注的和住建工作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房屋征收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方面的信息。
三是切实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标准化建设。开展依申请公开案例研究,为依申请公开办理及复议、诉讼工作提供有益指导借鉴。强化对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的管理,试点并适时推广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标准化文本,通过网上信息公开系统,加强对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跟踪检查,认真调查办理相关投诉举报,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增强群众满意度。
四是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通过专家讲座、业务研讨、案例分析、座谈交流、实战模拟等多种形式,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新媒体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优化我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和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切实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七、说明与附表
(一)附件为2017年度政务公开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8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5 |
3﹒政务微博名称: ,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名称:高港微住建 ,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7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申请来源 | ||
1.党政机关 | 件 | |
2.社会团体 | 件 | |
3.企业 | 件 | |
4.宣传媒体 | 件 | |
5.科研院校 | 件 | |
6.公民 | 件 | |
其中:律师 | 件 | |
科研人员 | 件 | |
媒体从业人员 | 件 | |
7.其他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75 |
七、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信件数量 | 件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移送相关文件、资料 | 份 |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3 |
互联网+政务服务 | ||
十一、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 | 件 | 636 |
十二、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情况(2017年实际办件数) | ||
(一)行政许可 | 件 | 50 |
(二)行政征收 | 件 | 41 |
(三)行政裁决 | 件 | 0 |
(四)行政确认 | 件 | 0 |
(五)行政奖励 | 件 | 0 |
(六)其他行政权力 | 件 | 90 |
十三、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服务业务数 | 件 | 47 |
十四、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占比 | % | 80 |
十五、实现统一认证业务数 | 件 | 636 |
十六、实现统一认证占比 | % | 100 |
十七、实现在线办理业务数 | 件 | 61 |
十八、实现在线办理占比 | % | 33 |
十九、电子证照提供目录模板数 | 件 | 3 |
二十、提交电子证照数 | 件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