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2121X/2019-00507 | 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29 |
文号 | 时效 |
2018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城管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年1月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城管办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港区城管办综合科联系(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春港路城管大楼三楼;邮编:225300;电话:0523-86967611,传真:86967611)。
一、概述
2018年,我办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办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领导分工,明确责任科室工作职责,数字城管、各科室、中队大力协助,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高效开展。制定《区城管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是完善公开方式,在原有泰州市高港区城管办网页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高港微城管的作用,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经审核统一发布。
三是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全年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次,要求数字城管、各科室、中队均及时参加。培训中,详细讲解了《条例》的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的目录的有关要求等,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城管办2018年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7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51条,通过高港微城管公众号公开信息174条,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2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城管办不存在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城管办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此外,本单位收到各类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和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发布信息数量较少、时效性把握不准、图片信息数量偏少、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后续我办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不断提高信息上传效率,继续加大工作指导督导力度,为服务对象提供更方便、全面的政府信息服务。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申请来源 | ||
1.党政机关 | 件 | |
2.社会团体 | 件 | |
3.企业 | 件 | |
4.宣传媒体 | 件 | |
5.科研院校 | 件 | |
6.公民 | 件 | |
其中:律师 | 件 | |
科研人员 | 件 | |
媒体从业人员 | 件 | |
7.其他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信件数量 | 件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3800 |
(三)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移送相关文件、资料 | 份 |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