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1084/2025-243411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5-01-14
文号 时效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5-01-14 1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统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树立“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网站平台等载体建设,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统计工作透明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1.积极推进重要信息主动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政府信息依法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共撰写政务信息72篇,统计分析34篇,统计专报27篇,统计建议8篇,统计宣传7篇,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9篇(发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大力宣传工作动态、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2.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优化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更好满足企业群众个性化政府信息需求。今年以来,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则,市长信箱交办单1则,泰州123456政务热线1则,针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我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件有落实、有回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网站信息管理,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完善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做好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4.细化考核,加强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项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细化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信息宣传工作。对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容、审批以及信息发布的职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过自查、认定、审批三级审查,层层把关,做到“公开不泄密、涉密不公开”,同时要求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进一步壮大和稳定信息员队伍。

5.抓住亮点,突出特色。大兴调查研究,先后10余次“四下基层”,深化研判分析,着力破解基层统计调查工作难题。持续跟踪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按月收集汇总各市区及各园区、镇街重点指标及高质量发展指标数据,测算各园区、镇街高质量发展考核得分情况。积极做好统计数据实时监测,围绕热点问题、跟踪最新动态,深度挖掘统计数据内涵,加强课题研究,全年共撰写统计分析专报60余篇,区领导批示20多篇次;撰写信息80余篇,省统计局网站采用3篇,《江苏统计》和国家统计局《统计微讯》采用1篇,江苏调查总队采用1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1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管理上还存在投入不足、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不够,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没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信息质量不够高,存在应付现象;信息公开不够规范,信息发布审核不够严格。

(二)改进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发布公开内容;对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加强政务管理力量配备,进一步梳理统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发布,严把政务信息内容关、质量关,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