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14193916/2024-243751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1-18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2024-01-18 17:3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公安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公安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分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由局领导分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内设部门分工协作、齐心协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严格落实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细化步骤、优化流程,明确审查把关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绝对安全,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

(二)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流转、办理、回复、归档等流程,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23年度,共核查“12389”投诉举报23起 、12345市长热线3964起,举办新闻发布会1场次;官方微信公众号“泰州高新公安微警务”“泰州高新警方”发布微信图文信息共计518条,官方微博“泰州高新警方”发布博文153条;年内收到并按时办结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0件,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三)升级在线应用服务。挂牌成立分局网办中心,网上办理7145件政务服务事项,较去年同比增长超过16.7%。新增户籍档案查询、无犯罪记录证明13427件,事项预约13109件,办事统计14628件。全程网办事项,已办结7145件。推动“互联网+监管”常态落实,不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数据比对、行为追溯、问题监测、风险预警、线上线下协同的过程监督,压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监管实效。全年平台下发任务583条,完成率100%,隐患发现29条。推动“跨省通办”“跨区域联办”“长三角一体化”等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已与扬州广陵公安分局达成边境通行证跨市通办战略合作协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24 

行政强制

2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9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公开渠道较为单一,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握的还不够全面。下一步,区公安分局将不断总结经验,查摆不足,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聚焦社会热点和焦点,结合基层治理工作,进一步拓展公开方式、充实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区公安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