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14193916/2022-00055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1-13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2022-01-13 10:41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整体部署和工作推进,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问题不足,研究部署下步举措。领导小组在综合保障室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明确专人负责协调、督促和信息报送,相关警种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运行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能主动公开的事项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根据《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相关考核要求,制定《责任分解表》,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加大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三)拓宽公开形式。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着力做好户籍管理、车驾管理、出入境管理、危爆物品和易制毒等方面的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办理时间、优化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在打造城区3公里公安综合便民服务圈的基础上,陆续建设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和24小时公安自助综合服务区,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更多渠道和平台。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及时公开各类证明的清理和精减情况,确需保留的统一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让办事服务便捷透明。

(四)回应社会关切。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调整公布公安机关基本情况、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工作信息及其他政务公开内容。利用官方微信平台、微博平台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布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舆情回应机制,对群众关注的重大舆情及热点问题,及时通过警民联系箱、公安微警务、微信、微博等交流平台,发布预警提示,主动开展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咨询和关切。今年以来,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警务信息共计1400余条,回复网友留言1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0 

行政强制

2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88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不够全面。

改进措施:立足公安工作职能,强化为民服务导向,增加反映公安工作服务人民的信息动态,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积极拓展发布内容,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2.信息公开实效与公众需求期待不能完全相适应。

改进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拓宽创新公开渠道,密切关注群众需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营造浓厚的警务公开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分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