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20882/2017-0042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7-02-27 |
文号 | 时效 |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泰州市高港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附相关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泰州市高港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请与高港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23-86966263)。
一、概述
2016年,我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细化方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机制,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继续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政务公开队伍培训力度,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细化方案,落实政务公开要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点》要求,制定《2016年高港区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表》,各镇街部门根据《分解表》和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6月上旬,区政府办召开过堂交流会,对各镇街、各部门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三)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政务公开要点工作。
1.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是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按照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目前,我区已在政府网站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目录清单、产业调整指导目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二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推进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信息公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三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统筹31个中小学、幼儿园通过泰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类教育信息,2016年共发布信息68条。
2.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一是推进市场准入清单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公开。在区政府网站制作专题,及时向社会公开事项类别、内容、依据等,方便公众查阅。二是推进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与园区镇街考评情况集中展示,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公示,2016年,区政府网站发布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考评情况信息11条。三是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
3.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一是推进就业保障类信息公开。2016年区人社局公开就业保障类信息63条,发布招聘信息260条。二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等信息,2016年,区政府网站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名单、渔民上岸安居补助名单共计287户。三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2016年,在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开项目审批公示、项目环评公示信息131条。四是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教师招聘信息,每学期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除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开价格收费信息外,要求各医院在醒目位置公示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药品价格等,向住院病人提供一日收费清单,出院时提供诊疗费用详细清单。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
4.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一是推进建议提案公开工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编号、内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和办理类型进行了全面公开,2016年公开区人大代表建议45件、区政协委员提案116件。二是推进民生实事公开工作。及时发布2016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在调查征集栏目开展2017年度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公开征集活动。三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全文公开区政府年度预算草案及年度决算报告,全面公开全区公共财政收支、公共财政收入、区级公共财政支出、区级部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收支预算(草案),完善重点支出项目说明。除涉密部门外,54家区级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全面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54家区级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全面公开了2015年部门决算。在政府网站公开了2015年政府专项资金清单,共计14类74种专项资金,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在高港区民生资金公开网公开民生资金发放情况,2016年发布信息10452条。
5.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一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利用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和政策解读文件,2016年围绕国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职工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等方面发布解读信息32条。积极开展《“政”在你身边——民生热点300问》赠阅活动,宣传推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二是加强国务院信息的发布。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国务院信息”专题,2016年发布信息922条。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均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
6.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一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二是加强民生服务热线办理工作。2016年,我区“12345”民生服务热线、区长信箱等群众诉求平台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7007件,办结率100%,满意率达96.2%以上。三是及时收集公众有疑虑且关注度高的政务舆情,对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实时预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各委办局反馈,为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全年共编发《高港网络舆情》近250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39件。
(四)积极部署,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我区积极安排部署,认真梳理整合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网站资源,对政府门户网站版面和栏目设置进行相应调整,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2016年7月份,区政府办印发《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和《关于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思路、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形成了全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通知要求,已于2016年8月31日之前关停了县区以下单位自建政府网站。
二是规范栏目设置。各单位原网站的信息内容根据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动态类、公共服务类、互动交流类”等栏目设置要求进行了分类迁移,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共性栏目由各单位负责维护更新,个性或特色栏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后,以专栏或专题的形式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确保各类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三是强化内容保障。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普查标准,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栏目维护工作,区网管中心定期通报各单位内容保障情况。同时适时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网站进行评测,确保各单位自建栏目符合普查要求。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数量大幅提升,区政府网站群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2965条,同比增长71%;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1215条,采编镇街和部门上报信息2516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175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件,主要涉及征地拆迁、违法建设等方面,其中不属依申请公开1件,均已办结。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区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1件,已结案(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五、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形式相对较为单一;二是依申请公开特别是书面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信息公开目录个别版块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把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和基础知识。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多渠道主动公开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三是落实公开前审查制度,完善保密审查台账资料,确保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是提高信息质量,完善信息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做到动态工作随时公开、日常性工作按时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五是规范公开申请信件的答复工作,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从答复的内容、期限、格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答复满意率。
六、附表
2016年度高港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215 |
3﹒政务微博名称:高港发布,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0 |
4﹒政务微信名称:微高港,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3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7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04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申请来源 | ||
1.党政机关 | 件 | 0 |
2.社会团体 | 件 | 0 |
3.企业 | 件 | 0 |
4.宣传媒体 | 件 | 0 |
5.科研院校 | 件 | 0 |
6.公民 | 件 | 4 |
其中:律师 | 件 | 0 |
科研人员 | 件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件 | 0 |
7.其他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信件数量 | 件 | 2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91 |
(三)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移送相关文件、资料 | 份 | 2433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