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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1-21
文号 时效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布日期:2021-01-21 09:5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高港分局在市局和高港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责任科室及具体联络员,实行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1. 突出数字资源,夯实自然资源基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征收土地信息以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信息等方面的公开工作,推动实现自然资源领域公开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一是及时发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局于每年初启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发布在“江苏土地市场网”(www.landjs.com)。结合全市房地产市场存量住宅去化周期实际,科学编制并发布《泰州市区2020年度住宅类房地产用地出让计划》,对市区住宅类用地按照不超过2000亩实行计划规模管控,以保持计划和需求相统一。二是做好批准服务与批准结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信息公开,分局2020年共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信息22条,审批结果22条。通过江苏土地市场网和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地结果,便于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土地出让信息。2020年全区共发布土地出让公告8条、供地结果19条。通过现场悬挂公示牌和网站信息公开,对规划公示信息进行公开。2020年共发布规划公示信息批前公示45项,批后公布36项,在规划落实前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吸纳社会公众合理化建议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三是全面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加强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征地区片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补偿数额等。及时公开包括国务院、省和市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履行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文件、“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以及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2020年,全区共获批农转用征收批次(项目)3个,征收土地面积388.33亩。正在申报共4个批次(项目),分别是泰州市水生态调度控制工程、泰州同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020年村镇1批次、2019年城市2批次,总面积607.59亩。四是做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公示。对非法占地等土地违法案件处罚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做到查处办结一宗公示一宗,通过处罚信息的公开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为保持土地执法监督高压态势提供了有效支撑,进一步推动了全市用地秩序的持续好转。五是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政策解读。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定位,聚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工作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2020年参加12345政风行风热线2次,围绕高质量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方面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工作计划等。加大征地相关政策法规的主动宣传,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加强解读,提炼政策要点,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2. 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通过建立受理登记台账制、内部签发交办制、检索查询清单制、答复归档移交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每个环节责任明确、按时办结,推动依申请公开办理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202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0件,已全部办结。

3.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出台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与更新考核办法,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内容及职责要求,保证政府信息的丰富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及时,信息集聚,特色鲜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2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5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42

0

行政强制

10

-1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由于是机构改革到位后新部门履行职能的第二年,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衔接不到位、保障不及时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文件在形成过程中,对公开和保密的界定能力有待加强,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二是相关科室、单位,对及时报送信息意识不强,个别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缺乏了解,不能主动报送公开信息,只能被动按照要求报送。三是部分文件因故未能按照规定时间上传。

2021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严格信息公开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严把保密、程序审查关。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推进。三是加强信息报送时效性,确保需公开信息及时、准确上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