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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2-15
文号 时效
2018年高港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9-02-15 10:45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8年高港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年12月

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高港区环保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高港区环保局综合科,电话:86967511。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高港区环保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高港区环保局建设“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法治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高港区环保局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组织推进机制

  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局综合科具体负责,各科室、大队各负其职的信息公开管理体制。

(二)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

  为规范各科室(大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同时按规定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提供了申请受理文书格式样本。

  (三)重点推进“关注度高、公权力大”的科室(大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重点推动了行政审批、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热点科室(大队)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梳理、编目,完成了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同时在高港环保网站进行登载。截至12月底,综合科、科技计划科、管理科、宣教法制、监察大队、监测站六科室公开信息累计达34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内容主要涉及环保审批、排污收费、信访处理、环境管理等方面。同期,接受咨询的数量为72人次。

(四)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

在信息公开的监督上,我局立足构建长效机制,自我加压,注重实效,积极建立多层次的信息公开监督体系,主动接受全方位的社会监督。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高港区环保局2018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为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我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全面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的程序和依据上网、上墙公布,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确保社会公开承诺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高港区环保局”网站自《泰州市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之日起全新改版,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机构概况等子栏目。在公开市政府的信息之外,“高港区环保局”网站与市环保局、区政府建立了链接,方便群众查阅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咨询情况

高港区环保局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72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26次,当面咨询接待37次,网上咨询9次。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高港区环保局2018年度未发生环保行政复议、环保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环保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大队)较重视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3.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4.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下一步的改进措施: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4.拓宽公开渠道。高港环保局建立了“高港环保”官方微信公众号,并于12月18日正式开通。将定位于面向广大群众,为公众提供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查询、环保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各类环保权威消息和最新环保政策法规等相关内容,弘扬生态环保理念,传递正能量,引领社会风尚,构建环保工作新常态。

六、说明与附表

(一)本表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包括下属的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

(二)附表

附表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344

附表2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共接受市民咨询

72

网上咨询数

人次

9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6

当面咨询接待数

人次

37

附表4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标

数量

行政复议数

1

行政诉讼数

1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对本单位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