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21332/2021-00964 分类
发布机构 去除 发文日期 2021-01-21
文号 时效
泰州市高港区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高港区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1-01-21 1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信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专栏,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及时更新、发布信息。通过局机关LED电子显示屏、短信、政务公开栏、局务会议等多种方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三)完善公开机制。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建立信访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机制。2020年,主要做好领导分工调整信息公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实用性有所欠缺;

2.对信息公开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公开任务,拓展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促透明、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