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重油加氢装置产品质量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信息来源:沿江街道 发布日期:2025-05-09 15:5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现将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重油加氢装置产品质量优化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重油加氢装置产品质量优化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及占地: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滨江工业园区内,泰州石化东厂区现有重油加氢装置区内;不新增占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用中海油化工与新材料科学研究院自主研发的“加氢处理—临氢降凝—补充精制”的工艺技术路线,加工环烷基蜡油,产出满足A1004质量标准的橡胶增塑剂,产品方案为橡胶增塑剂14.172万吨/年、轻质油1.952万吨/年,年操作时间8400小时,操作弹性70%~110%。

投资及环保投资:总投资1307.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3.82%。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利用装置现有人员,不新增定员;四班两运转制。

建设周期:建设期1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加热炉烟气和无组织挥发VOCs废气。

本项目加热炉以自产燃料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加热炉烟气通过一根45m高排气筒(DA024)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挥发VOCs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装置内设备、管道、阀门等的跑冒滴漏,此与设备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人员操作等密切相关;储罐存储过程损失废气;装卸废气。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含硫污水和含油污水。技改前后含硫污水产生量不变,经东厂区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含油污水新增产生量约0.45t/h,经东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通过园区一企一管排入泰州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和废瓷球,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属于危险废物,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加热炉、机泵、风机和压缩机等,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23-89698108;1083057413@qq.com

评价单位: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工

联系方式:0532-68972102;tjx@upchse.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

1.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重油加氢装置产品质量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