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着力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1〕1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东风路-泰顺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东风路-泰顺路)。
二、征收范围: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东风路-泰顺路)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1)
三、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东风路-泰顺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详见附件2)
六、签约期限: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45天。
七、监督举报电话:0523-86969226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
附件2: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姜高路二期改造工程(东风路-泰顺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pdf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