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机制试点单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5-11-17 17:07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南京海关关于建立开展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的公告》文件精神,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办公室受理企业申请,并按照《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关于建立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对申请企业开展综合评估工作,现将通过评估拟纳入联合监管机制试点单位的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0日)。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办公室(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商务局)反馈,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人:张彤;联系电话:0523-86966137。

附件: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单位公示名单.doc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办公室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商务局代章)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