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乔珍兰丧失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公告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12-31 16:54 浏览次数: 字号:[  ]

乔珍兰,女,1967年10月14日出生,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编号963211931001686。因犯故意伤害罪,2025年7月7日被高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苏1203刑初121号),2025年10月13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编号:(2025)苏12刑终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乔珍兰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丧失。

特此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