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1-1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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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孙荣兰就姚庆军、孙荣兰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提出的听证要求(申请)符合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804会议室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0日